筠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综合执法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筠连县委办公室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筠委办发〔2019〕26号)要求,明确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实施各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3.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以及跨乡(镇)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健全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权责边界。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6.负责受理行政违法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7.负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执法审核制度等。
8.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监督抽检、行业整治等活动。
9.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
10.具体行政执法职责待中、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后另文规定。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综合执法局2022年重点工作
1.抓紧推进人员力量的充实,按照当前我局人员编制情况,尽快采取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借用调动等方式配齐人员力量。
2.抓紧开展“三同步”工作,即同时推进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办公设备设施采购、办公楼氛围营造工作,做到同步推进同时完成,确保执法局工作开展有地点并呈现全新风貌。
3.抓紧组织到其他区县调研,学习其他区县内部管理及综合执法管理经验做法,推动我局系统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执法局正式运行和执法事项划转承接后,全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抓紧按照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及省、市、县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改革,审视研究好改革事项权力划转、人员配置、审批监管等问题,确保综合执法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5.抓紧围绕《筠连县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职责内容,积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业务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推动县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开展。
6.以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为载体,创新推进党建活动规范、阵地规范、制度规范的建设工作,打造党建工作特色亮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综合执法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综合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数92.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69.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4.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10.77万元。县综合执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92.8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充缴纳和人员调资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92.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8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9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8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充缴纳和人员调资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8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充缴纳和人员调资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7万元,占74.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万元,占9.44%;卫生健康支出4.07万元,占4.38%;住房保障支出10.77万元,占1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4.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8.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0.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0.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01万元、津贴补贴18.28万元、奖金2.42万元、绩效工资5.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0.17万元、住房公积金10.77万元、奖励金0.01万元。
公用经费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8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0.38万元、差旅费1.4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党建经费)0.8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37.25%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租赁车辆保障机关工作调研、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县综合执法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综合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县综合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综合执法局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执法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项目支出绩效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