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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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事项类别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服务时限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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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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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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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明文件(含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提供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清算报告)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民办其他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教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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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其他教育机构(筹备后)设立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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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其他教育机构(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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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小学)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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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小学)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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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设立民办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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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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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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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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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小学)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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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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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其他教育机构(直接)设立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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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体检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
县级以上医院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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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库安全评价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行政 许可 |
县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 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 4.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 5.《爆破作业单位纸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具有“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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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设律师事务所资金、资产证明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 |
行政 许可 |
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76号,2017年修正)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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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产证明文件(含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提供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清算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负责人)等变更审批 |
行政 许可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1、申请人按告知承诺制申请的,不需要提供资产证明文件。2、按一般程序申请变更事项时,仅变更举办者,需提供资产清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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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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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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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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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产证明文件(含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提供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清算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变更审批 |
行政 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办理变更业务时,仅变更注册资本,需提供资产证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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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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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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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 (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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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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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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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 |
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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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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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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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令第241号)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市场行为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第14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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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 |
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市场行为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第13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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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矿山储量年报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 |
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 |
合同约定,市场行为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第15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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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矿权价款评估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务院令第241号) |
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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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
合同约定,市场行为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第12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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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程类担保函(民工工资担保)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住建 城管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
担保服务机构 |
以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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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许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1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委托方与检测(评价、体检)机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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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房产测绘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1 号) |
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机构 |
按业主与测绘单位委托约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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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涉路施工活动安全技术和质量评价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号) |
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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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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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普通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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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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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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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行政 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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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行政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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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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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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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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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新办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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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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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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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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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涉河方案报告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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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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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报告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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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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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或申报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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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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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编制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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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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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方案及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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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告编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 号)第一百七十项 3.《四川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补偿办法》(川 府发[2020]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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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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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技术论证报告编制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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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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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公路建设项目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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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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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初审)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 竹业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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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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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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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
林木采伐许可 |
林木采伐许可 |
行政许可 |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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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拟建机构或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 |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初审)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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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设计方案编制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县文广 旅游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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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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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具有考古勘探发掘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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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年内设备性能检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年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卫生 健康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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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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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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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双方 协商 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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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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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年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2004 年主席令第十七号修订,2013 年主席令第五号修改)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双方 协商 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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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除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除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行政 许可 |
县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
有资质的安全设计服务机构 |
双方协调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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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
有资质的安全设计服务机构 |
双方协调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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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
有资质的安全设计服务机构 |
双方协调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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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
有资质的安全设计服务机构 |
双方协调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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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人防施工图和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规划审批阶段) |
行政许可 |
县国动办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具有人防设计资质要求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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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许可阶段) |
行政许可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具有人防审图机构 资质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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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
具有人防设备检测 资质 |
委托方与检测(评价、体检)机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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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