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解读《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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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 | 筠连县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信息来源: | 筠连县发展改革局 | 主题词: |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该文件是由筠连县人民政府发布,主要目的是保障铁路安全运行,维护铁路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件对筠连县境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1.划定范围:根据铁路所处区域和铁路类型的不同,划定了不同的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村镇居民居住区、其他地区的高速铁路和其他铁路也分别有对应的距离标准,范围从8米到20米不等。
2.勘界与保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由沿线地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铁路建设单位共同做好划定和勘界工作。铁路沿线群众需自觉保护界桩或警示标志,不得损坏或移动。
3.保护区内活动规定禁止行为:禁止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植物,禁止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可燃物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建设作业规定: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需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既有建筑处理: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措施后仍不安全的,依法拆除。建筑限界规定: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设置的建筑物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4.危险物品场所管理: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需符合安全防护距离标准;其他活动也应遵守相关规定。
5.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在保护区内实施烧荒、未经同意建设作业、进入铁路建筑限界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在铁路线路两侧特定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抽取地下水等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
6.土地权属说明: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不改变土地权属。
7.施行日期: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25年4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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