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G246线蒿坝至牛街段提档升级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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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筠府通〔2024〕3号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4369 | 发布机构: | 筠连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文件种类: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G246线蒿坝至牛街段提档升级建设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筠府通〔2024〕2号),制定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筠连县蒿坝镇蒿坝村一组集体土地2.0619公顷,其中农用地1.9688公顷、建设用地0.0872公顷、未利用地0.0059公顷。
拟征收筠连县蒿坝镇蒿坝村二组集体土地1.2957公顷,其中农用地1.2633公顷、建设用地0.0324公顷。
拟征收筠连县蒿坝镇蒿坝村三组集体土地0.5552公顷,其中农用地0.5541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
拟征收筠连县蒿坝镇蒿坝村四组集体土地0.06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691公顷。
拟征收筠连县蒿坝镇蒿坝村五组集体土地0.3736公顷,其中农用地0.2112公顷、建设用地0.1224公顷、未利用地0.0400公顷。
拟征收筠连县蒿坝镇蒿坝村十一组集体土地0.6840公顷,其中农用地0.5158公顷、建设用地0.0352公顷、未利用地0.1330公顷。
拟征收筠连县蒿坝镇蒿坝村十二组集体土地7.1862公顷,其中农用地6.5511公顷、建设用地0.1644公顷、未利用地0.4707公顷。
拟征收筠连县蒿坝镇蒿坝村十三组集体土地5.5049公顷,其中农用地5.2646公顷、建设用地0.2148公顷、未利用地0.0255公顷。
拟征收筠连县蒿坝镇蒿坝村十四组集体土地0.1166公顷,其中农用地0.1166公顷。
二、征收目的
用于G246线蒿坝至牛街段提档升级建设工程。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筠府通〔2023〕25号)计算补偿、补助。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筠连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筠府规〔2023〕1号)公布的标准计算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的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筠连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筠府规〔2023〕1号)计算补偿。
四、安置方式
人员安置:本次征收土地产生的失地农民由征地单位安置,根据《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筠连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筠府规〔2023〕1号)规定进行安置。
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按照《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筠连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筠府规〔2023〕1号)规定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人员安置分为农业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按社会保障安置方式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要求建立养老保障关系。
六、补偿登记要求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蒿坝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征地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数据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自动生效。一半以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本方案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依法召开听证会。
(二)本公告期满后,由筠连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筠连县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筠连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
联系人:熊猛(联系电话:18989209446);王中齐(联系电话:18780116342)。
地址: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水路65号)、筠连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定水一街07号)。
筠连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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