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补充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效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我县如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全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现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将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招商引资机制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中共筠连县委办公室、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筠委办发〔2021〕19号)和《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事项的通知》(筠府办发〔2021〕31号),高效规范开展各项招商引资工作,全力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率,全面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
二、规范落地前置许可工作
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置许可条件。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前,一是告知投资方做好能耗预算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做好解释和帮助测算。二是项目用地须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供地,并做好相关预审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环评、安评、能评等,避免论证不充分造成投资者不必要的损失。三是投资方须获得项目落地前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因项目投资方手续不齐备擅自开工建设,造成的损失由项目投资方全额承担。四是在招商引资协议生效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可以进行讨论协商,但不得提前进行土地流转协议签订。
三、规范招商引资协议起草和签订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明确告知投资企业严禁利用招商投资协议进行非法融资,指导投资企业严格遵守协议各项约定,按时交清履约保证金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招商引资协议须由筠连县人民政府与项目投资方签订,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部门(单位)不得单独与项目投资方签订,以免政策不统一,或无力执行协议条款,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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