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围绕“强服务、提品质、创精品、促增收”要求,强化政策扶持、科技支撑、主体培育、品牌引领和中医药文化促进,大力推行标准化种植、规范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长做强产业链,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创建并打响筠连品牌,努力构建新型生态优质中药材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中药材基地面积达30万亩(其中培育野生中药材20万亩,人工种植中药材10万亩),中药材综合产值达30亿元以上。以“一县、一乡、两园、两主导、八特色”为目标,主导发展中药材黄精和金荞麦,积极发展适宜我县种植的筠姜、白及、佛手、枳壳、灵芝、白芷、射干、黄柏等中药材特色品种,建成“中国黄精第一县”,打造“丰乐中医药特色乡”,建设“中药材百药园”和“中药材园艺示范园”。充分利用荒地、林地资源,巩固培育金钱草、鱼腥草、川木通、淡竹叶、土茯苓、葛根等野生中药材。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引进精深加工食药企业,初步形成筠连县现代中药材产业集群。
三、重点任务
(一)有序土地流转
为实现中药材种植的标准化、规模化,各乡(镇)要充分挖掘坡耕地等资源,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有序组织开展土地流转。
(二)培育经营主体
坚持内扶外引原则,扶持发展中药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进一批一流医药企业,推行“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等形式发展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
(三)加快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气候、土壤等资源优势,优化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实施“茶+药”“粮+药”“花+药”“药+药”等高矮搭配、长短结合、宽窄相济的间(套)种模式,壮大中药材产业。加快建设“丰乐乡黄精、白及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筠连镇丰收村黄精GAP种植示范基地”“筠连县筠姜种植示范基地”,打造筠连“中药材百药园”和“中药材园艺示范园”。
(四)注重资源保护
依托对中药材资源调查研究成果,开展资源道地性评价,加大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力度,实现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强化科研合作
积极与浙江农林大学、黄精产业国家创新联盟、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中医药科学院等科研机构院校合作,通过市场分析、药效检测,优择最适宜筠连县种植的中药材品种,着力培育黄精、筠姜等筠连道地药材,做大做强中药材产业。
(六)发展精深加工
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装备、加工技术和贮运管理水平,以主导品种为重点,以特色品种为补充,有序发展产地初加工。鼓励知名药企在我县直接投资或联合本地企业建立中药材集中加工中心,为我县中药材经营主体提供产地初加工服务,面向滇、黔、渝等地区,逐步辐射全国。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及要求
对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发展范围内的主导和特色中药材品种给予重点支持。对县内从事中药材种苗繁育、种植、加工、科研推广的经营主体,采取直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扶持。按相关规定做好申报(立项)、核查、检查验收、公告等工作,发挥中药材产业扶持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
(二)扶持条件及标准
1.实施种植补贴
根据中药材市场需求、企业订单等因素的变化进行综合分析、科学研判,每年对中药材的主导品种、特色品种及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增值效益高的品种予以保留并适当调增奖补标准;对发展潜力不足、销售行情不好、市场供求过剩的品种适当降低奖补比例或不予奖补。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新增标准化集中连片种植:黄精(特指多花黄精或滇黄精)、白及面积达15亩以上,金荞麦、佛手、射干、白芷、枳壳、黄柏面积达50亩以上,筠姜面积达5亩以上,灵芝面积达3亩以上,以及根据市场需求发展适宜我县种植的其他品种标准化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经营主体直接补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主导品种:①黄精补贴标准为1600元/亩(初植密度不低于2500窝/亩,种植成苗率≥95%补贴800元/亩,第四年验收合格再补贴800元/亩);②金荞麦补贴标准为300元/亩(种植成苗率≥95%补贴150元/亩,采收前经验收合格再补贴150元/亩)。
(2)特色品种:①白及补贴标准为2000元/亩(初植密度不低于5000窝/亩,种植成苗率≥95%补贴1000元/亩,采收前验收合格再补贴1000元/亩);②筠姜补贴标准为500元/亩(初植密度不低于4000窝/亩,采收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贴);③佛手(初植密度不低于80窝/亩)、枳壳(初植密度不低于56窝/亩)补贴标准为200元/亩(种植成活率≥95%,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贴);④灵芝补贴标准为500元/亩(棚内灵芝种植每亩有效面积不低于500m2,采收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贴);⑤黄柏补贴标准为400元/亩(初植密度不低于167株/亩,种植成苗率≥95%,验收合格后补贴200元/亩,第三年苗木保存率≥85%,验收合格再补贴200元/亩);⑥射干(初植密度不低于6000窝/亩)、白芷(初植密度不低于1200株/亩)补贴标准为300元/亩(采收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贴)。
(3)其它品种: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是否奖补及奖补标准。
(4)两种及以上混种中药材:①水平套种模式:依据各类中药材实际种植的有效水平投影面积、种植密度、成活率及相应的补贴标准,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亩综合补贴标准;②立体种植模式:依据各类中药材实际种植的有效水平投影面积、种植密度、成活率及相应的补贴标准,按照分层加权平均法计算亩综合补贴标准。
2.建立金融扶持机制
(1)中药材经营主体提供政府贴息等金融支持。积极引导、协调金融资本与中药材经营主体对接。中药材经营主体贷款10万元以上用于中药材生产经营的,县财政给予贴息,年贴息率为3%,贷款额度低于10万元的,不予贴息。贴息以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一年一贴。对同一中药材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为单个主体一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为降低中药材种植风险,将中药材主导品种、特色品种标准化种植基地纳入县级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其中主导品种县级财政补贴60%、投保人缴纳40%,特色品种县级财政补贴40%、投保人缴纳60%。
3.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设备补贴
(1)主导品种、特色品种集中连片新建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可以申报生产便道、排灌渠等基础设施和钢架大棚、遮阳设施、喷滴灌、悬耕机、喷雾器等生产设施建设补助。县财政整合农机补贴等各类资金,在建成(购买)后,经验收合格按照实际支出的40%予以补助(如农机补助政策资金超过40%按实补助)。
(2)对首个申报集中连片新建筠姜示范基地面积15—20亩的,除享受基地建设补贴和种植补贴外,另外给予一次性400元/亩的地租补贴。
(3)对国内知名药企直接或者联合本地经营主体在县域内按药企标准建立中药材种植标准化基地500亩以上的,凭订单合同和收购发票,种植补贴标准上浮20%(上浮金额在最后一次补贴时兑现)。
4.“两园”建设奖励
(1)奖励条件
①百药园:具有产业示范、品种展示、市场带动作用的百药园区,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园内种植中药材品种100种以上。②园艺示范园:种植花药两用中药材,建成以盆景展示、市场带动为主导的中药园艺示范区,面积集中连片达50亩以上。
(2)奖励内容
“两园”项目建设的土地流转及通达用地红线边缘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县政府负责;“两园”用地红线内的项目建设由承建业主按县政府的设计要求建设,其中园内设施、设备建设参照本意见“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设备补贴”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建设费用由承建业主承担,产生的收益归承建业主所有。
5.初加工厂建设
扶持较大规模中药材经营主体或中药材专业村建设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厂,对其购置用于烘干、切片等中药材初加工机械设备,按购置费用40%的总额标准补助。先按规定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后,不足部分进行补差(如农机补助政策资金超过40%按实补助)。对县上招商引资的入园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机械设备购置补贴标准。
6.品牌宣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扶持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筠连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品牌建设和宣传、中药材先进实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场开拓等。
7.激励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1)对中药材产业开发成绩显著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综合目标考核予以加分。
(2)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土地发展中药材,经验收合格后,以高于中药材种植经营主体10%的标准享受同等的种植、金融、设施、设备扶持政策。
8.支持道地、珍稀中药材种苗繁育
对开展道地、珍稀中药材种苗繁育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
(三)严格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将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确保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1.申报(立项)。经营主体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在补贴、项目申报截止期(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据实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土地流转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上报,县现代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实地踏勘,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重大投资项目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2.核查。乡(镇)、村(社区)要按照要求仔细核对、认真检查,并及时组织人员核查,出具核查意见,主动公示、接受监督。
3.检查验收。县现代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核查验收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验收。
4.公示。县现代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核实后的补贴清册(包括项目实施的范围、地点、规模、内容以及应享受补贴的条件、对象、标准、金额等)返回原乡(镇)、村(社区)进行公示。对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双组长的筠连县现代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负责指导辖区内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引进、项目落地、项目计划申报的初审和初次公示等工作。同时,把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列入对乡(镇)综合目标考核。
(二)政策保障
加大中药材产业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鼓励吸收社会资本投入。
(三)技术支撑
构建全县性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以浙江农林大学、黄精产业国家创新联盟斯金平教授技术团队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张三印教授技术团队为支撑,融合相关部门技术力量,组建一支专业中药材种植技术服务团队,加强新品种引进、种苗繁育、种植模式等方面研究,开展技术引进与技术攻关,完善我县中药材品种与技术储备。建立无公害标准化中药材技术体系,加强与经营主体的联结,促技术直接到户。通过引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培育一支懂技术、懂市场的生产经营队伍。
(四)信息与购销服务
1.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依托“四川科技扶贫在线APP”“中药材天地网”“益农社”等网络平台对接全国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及时、准确发布中药材生产、销售、价格等信息,强化趋势预测、促进产需衔接;同时建立覆盖全县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防止盲目种植,减少跟风种植。
2.建立购销服务平台。以国内知名药企为依托,推广订单农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从中药材种养到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鼓励经营主体与药企直接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
(五)质量保障
1.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为依托,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信息化手段,将中药材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主体信息库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库数据。配备可追溯所需的设备和农残快速检测设备,统一农产品包装标识,标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建立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2.实施品牌战略。积极申报“筠连黄精”“筠连筠姜”农产品地理标志。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按标准生产,提高质量水平。认证一批无公害中药材种植基地,打响筠连中药材“生态、安全”品牌。待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后,启动县域公共品牌建设,实施公共品牌与企业品牌子母商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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