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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肉牛产业县级财政扶持资金奖补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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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筠连县委办公室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35号)精神,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发展资金1000万元,用于滚动扶持肉牛产业化生产经营,为加强扶持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拟新建标准化圈舍500㎡以上,并配套建设防疫消毒和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实施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要求执行;粪污处理设施沼气池、干粪棚、化粪池按1:1:3的比例配套建设)的规模养殖场,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畜牧水产、环保、国土等站所进行现场初审,经初审符合建设条件并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每年一、三季度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筠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乡(镇)初审情况进行核实,根据业主申报的先后顺序编制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政府批复的方案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规划,项目实施业主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环保手续后下达项目建设通知书。项目实施业主收到通知书后须按本细则作出书面承诺,及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和现场规划进行自建,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技术指导和监管,项目实施业主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等隐蔽工程时,须保留建前、建中、建后的图片资料作为验收依据。

项目实施业主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存栏肉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50%以上方可申请验收。各乡(镇)组织畜牧水产、环保、国土等站所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并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每年第四季度根据乡(镇)初步验收情况及时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兑付项目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及方式:分别按每平方米(立方米)100元标准对标准化圈舍和粪污处理设施进行补助。项目补助资金分两次兑付,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首次兑付补助资金的80%,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1年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查,经复查肉牛存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0%以上并且无环境污染等情况发生的,兑付余下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同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筠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二、扶持养殖户(场)产仔奖补

常年存栏母牛10头及以上养殖户(场)可申请为产仔奖补项目实施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户母牛存栏量进行现场核实,建立台账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实施户的母牛进行建档并录入管理系统。县农业农村局对系统内实施户的母牛进行动态管理,系统内实施户母牛发生增减变化的,必须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审核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实施户母牛存栏量低于10头且1月内未补栏的,将退出项目管理系统,不再作为项目实施户。新增存栏母牛达到10头及以上的养殖户,可申请纳入系统管理。管理系统内的母牛产仔后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实施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同框照片(业主、母牛、牛犊),并申请进行登记备案。项目实施户于每年6月、12月对已备案登记母牛的新生牛犊申请奖补,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奖补的项目实施户所产牛犊进行验收并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实施户按不低于2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公示,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兑付奖补资金。

奖补标准及方式:每头“安本”杂交、“安西”杂交、“云岭”牛杂交牛犊一次性奖补800元,其他牛犊每头一次性奖补5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同单位: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扶持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对标准化圈舍达1200㎡以上且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附属配套设施齐全,养殖档案、粪污处理台账等软件资料规范完整,常年存栏肉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可申请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场。养殖场业主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创建工作完成后,养殖场业主根据上级审批文件申请奖励,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审批文件等进行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兑付奖励资金。

奖励标准及方式: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同单位: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四、扶持屠宰加工龙头企业

(一)龙头企业创建

已获得县级龙头企业称号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可申请创建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创建工作完成后,企业根据上级审批文件申请奖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审批文件等进行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兑付奖励资金。

奖励标准及方式: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同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

(二)先进生产设备购置补贴

对新建或改扩建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购置先进生产设备进行补贴。企业在购置先进设备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企业实施完成后提供相关有效资料,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验收,经县级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及方式:对新建或改扩建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给予30%的一次性购置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同单位:县经信科技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筠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三)品牌打造

县级以上肉牛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成功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后,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品牌奖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的品牌奖励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企业按照标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奖励,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兑付奖励资金。

奖励标准及方式:对成功申报国家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同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品牌办等相关部门。

(四)贷款贴息

县级及以上肉牛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可申请贷款贴息。企业贷款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企业每年12月底凭有效付息凭证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及方式:对县级及以上的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在贷款上给予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50%的贴息,贴息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同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

五、扶持特色牛肉餐饮业

(一)“筠连黄牛”特色小吃店

经营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证照齐全、标识统一规范、店面整洁卫生且与筠连县内肉牛屠宰企业签订牛肉购销合同的“筠连黄牛”特色小吃店可申请授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品牌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吃店进行授牌。经授牌后规范经营6个月以上且牛肉及其产品采购与销售情况相符的,方可申请“筠连黄牛”特色小吃店奖励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品牌办等相关部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特色小吃店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奖励,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兑付奖励资金。

奖励标准及方式:经营面积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同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品牌办等相关部门。

(二)“筠连黄牛”特色专营餐饮馆

公司总部注册在筠连的“筠连黄牛”特色专营餐饮馆,其经营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证照齐全、特色标识明显、能充分体现“筠连黄牛”特色文化,且与筠连县内肉牛屠宰企业签订牛肉购销合同的专营餐饮馆可申请授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品牌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专营餐饮馆进行授牌。授牌后规范经营1年以上且牛肉及其产品采购与销售情况相符的,方可申请“筠连黄牛”特色专营餐饮馆奖励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品牌办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筠连黄牛”特色专营餐饮馆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奖励,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兑付奖励资金。

奖励标准及方式:经营面积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同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品牌办等相关部门。

六、支持有机肥厂生产建设

在筠连县境内投资建设有机肥生产线,年生产能力达3万吨以上、证照齐全、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生产和销售记录台账完善的企业,每年12月可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当年有效销售凭证,申请有机肥销售补助。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经信科技、筠连生态环境、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可按标准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补助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兑付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及方式:有机肥生产企业收购县内养殖户的牛粪生产有机肥并出售的,给予10元/吨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同单位:县经信科技局、筠连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七、扶持农户母牛保险补贴

继续支持母牛保险,实施好现行母牛保险政策。县平安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新产品。县平安保险公司每年年底提供有效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划拨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及方式:对农户自行购买母牛保险的,按每头当年保费的50%的比例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同单位:县平安保险公司、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八、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共筠连县委办公室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35号)印发之后启动实施的项目。

九、报批程序

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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